歌舞伎三字是借用汉字,正名以前原来的意思是“倾斜”,因为表演时有一种奇异的动作。后来结它起了雅号“歌舞伎”:歌,代表音乐;舞,表示舞蹈;伎,则是表演的技巧的意思。
阿国创建了歌舞伎后,在京都、大阪一带的“游女”受其影响组织了许多“游女歌舞伎”,她们除了演剧之外还从事卖淫活动。并没有中断歌舞伎的发展,剧团变更办法,以年轻貌美的青少年男子扮演女人的角色,产生了歌舞伎中的“女形”,这种歌舞伎被称为“若众歌舞伎”。1600年发展为成熟的一个剧种,演员只有男性。近400年来与能剧、狂言一起保留至今。
歌舞伎是日本所独有的一种戏剧,也是日本传统艺能之一。在日本国内被列为重要无形文化财产,也在2005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。现代歌舞伎的特征是布景精致、舞台机关复杂,演员服装与化妆华丽,且演员清一色为男性。歌舞伎的始祖是日本妇孺皆知的美女阿国,她是岛根县出云大社巫女,为修缮神社,阿国四处募捐。潇洒俊美,老板娘一见钟情,阿国表演时还即兴加进现实生活中诙谐情节,演出引起轰动。阿国创新的《念佛舞》,又不断充实、完善,从民间传入宫廷,渐渐成为独具风格的表演艺术。
歌舞伎流传最广的说法是源于“倾く(かぶく)”此字的连用形。日语中,将引人注目的动作、服装称为“かぶき”,而这样的人称为“倾奇者(かぶき者)”。有人因此贴切地用了同音的三个汉字:歌(か)、舞(ぶ)、妓(き)来为这种表演命名,“歌舞妓”一词因而诞生。而宽永年间,游女歌舞伎被禁止,因此就用会联想到伎乐的“伎”字取代会让人联想到艺妓的“妓”字。不过在江户时代,“歌舞伎”与“歌舞妓”这两种用法都是通用的,确定将此项技艺定名为“歌舞伎”,则是明治时代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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